交子金融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及征集流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交子金融博物馆藏品征集、鉴定、入藏等工作,确保藏品质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》《博物馆条例》《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》等有关规定及《交子金融博物馆藏品征集办法》,特制定本标准。本标准适用于交子金融博物馆藏品征集、鉴定、入藏等藏品征集保管工作。
第二章 藏品范围
第二条 根据交子金融博物馆展陈需要,藏品征集范围主要包括与展陈主题相关的古代钱币、古代纸币、国内外近现代纸币及纪念钞、红色货币、工艺美术品、织绣、陶瓷、古籍文献、重要事件见证物等类别。藏品等级可分为一级文物、二级文物、三级文物、一般文物和普通藏品等类型。
第三章 入藏标准
第三条 真实性。藏品必须真实可靠,来源清晰。
第四条 代表性。藏品应具有典型性、代表性,能够反映交子历史、金融文化等方面的特征。
第五条 稀缺性。藏品应具有一定的稀缺性,优先征集存世量少、价值高的藏品。
第六条 合法性。藏品来源合法,不涉及任何法律纠纷。
第七条 保护性。藏品具备较好的保存条件,能够进行长期保存和研究。
第三章 征集流程
第八条 制定拟藏品征集计划。交子金融博物馆研究典藏部是藏品征集的归口管理部门,负责根据交子金融博物馆藏品征集范围,对接国有文物商店,广泛收集藏品征集线索,梳理藏品征集清单,编制形成拟藏品征集计划。其中拟征集藏品基础信息,包括但不限于藏品名称、照片、时代、类别、数量、尺寸、保存现状、价格等信息。
第九条 藏品征集方案及实施。研究典藏部编制藏品征集方案,藏品征集方案按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征集,开展藏品采购流程。
第四章 入藏程序
第十条 鉴定与评估。文物藏品需经专家鉴定和评估,经专家鉴定为“建议入藏”(真品且流传经历合法、价格合理)的藏品,方可验收。对于社会捐赠、现代金融实物以及新发行的且可直接从国有银行等价兑换的货币、纪念钞(币)等藏品,可不进行专家鉴定。
第十一条 登记与入库。通过鉴定后,完成验收,登记入藏,完成藏品入库或展厅展示。
第十二条 档案管理。所有入藏藏品需建立详细的档案,包括原始资料、藏品总账、藏品档案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三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第十四条本标准仅为交子金融博物馆开展藏品入藏工作所制定,其解释权归交子金融博物馆运营主体交子文化公司所有。
第二章 藏品范围
第二条 根据交子金融博物馆展陈需要,藏品征集范围主要包括与展陈主题相关的古代钱币、古代纸币、国内外近现代纸币及纪念钞、红色货币、工艺美术品、织绣、陶瓷、古籍文献、重要事件见证物等类别。藏品等级可分为一级文物、二级文物、三级文物、一般文物和普通藏品等类型。
第三章 入藏标准
第三条 真实性。藏品必须真实可靠,来源清晰。
第四条 代表性。藏品应具有典型性、代表性,能够反映交子历史、金融文化等方面的特征。
第五条 稀缺性。藏品应具有一定的稀缺性,优先征集存世量少、价值高的藏品。
第六条 合法性。藏品来源合法,不涉及任何法律纠纷。
第七条 保护性。藏品具备较好的保存条件,能够进行长期保存和研究。
第三章 征集流程
第八条 制定拟藏品征集计划。交子金融博物馆研究典藏部是藏品征集的归口管理部门,负责根据交子金融博物馆藏品征集范围,对接国有文物商店,广泛收集藏品征集线索,梳理藏品征集清单,编制形成拟藏品征集计划。其中拟征集藏品基础信息,包括但不限于藏品名称、照片、时代、类别、数量、尺寸、保存现状、价格等信息。
第九条 藏品征集方案及实施。研究典藏部编制藏品征集方案,藏品征集方案按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征集,开展藏品采购流程。
第四章 入藏程序
第十条 鉴定与评估。文物藏品需经专家鉴定和评估,经专家鉴定为“建议入藏”(真品且流传经历合法、价格合理)的藏品,方可验收。对于社会捐赠、现代金融实物以及新发行的且可直接从国有银行等价兑换的货币、纪念钞(币)等藏品,可不进行专家鉴定。
第十一条 登记与入库。通过鉴定后,完成验收,登记入藏,完成藏品入库或展厅展示。
第十二条 档案管理。所有入藏藏品需建立详细的档案,包括原始资料、藏品总账、藏品档案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三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第十四条本标准仅为交子金融博物馆开展藏品入藏工作所制定,其解释权归交子金融博物馆运营主体交子文化公司所有。
第三章 入藏标准
第三条 真实性。藏品必须真实可靠,来源清晰。
第四条 代表性。藏品应具有典型性、代表性,能够反映交子历史、金融文化等方面的特征。
第五条 稀缺性。藏品应具有一定的稀缺性,优先征集存世量少、价值高的藏品。
第六条 合法性。藏品来源合法,不涉及任何法律纠纷。
第七条 保护性。藏品具备较好的保存条件,能够进行长期保存和研究。
第三章 征集流程
第八条 制定拟藏品征集计划。交子金融博物馆研究典藏部是藏品征集的归口管理部门,负责根据交子金融博物馆藏品征集范围,对接国有文物商店,广泛收集藏品征集线索,梳理藏品征集清单,编制形成拟藏品征集计划。其中拟征集藏品基础信息,包括但不限于藏品名称、照片、时代、类别、数量、尺寸、保存现状、价格等信息。
第九条 藏品征集方案及实施。研究典藏部编制藏品征集方案,藏品征集方案按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征集,开展藏品采购流程。
第四章 入藏程序
第十条 鉴定与评估。文物藏品需经专家鉴定和评估,经专家鉴定为“建议入藏”(真品且流传经历合法、价格合理)的藏品,方可验收。对于社会捐赠、现代金融实物以及新发行的且可直接从国有银行等价兑换的货币、纪念钞(币)等藏品,可不进行专家鉴定。
第十一条 登记与入库。通过鉴定后,完成验收,登记入藏,完成藏品入库或展厅展示。
第十二条 档案管理。所有入藏藏品需建立详细的档案,包括原始资料、藏品总账、藏品档案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三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第十四条本标准仅为交子金融博物馆开展藏品入藏工作所制定,其解释权归交子金融博物馆运营主体交子文化公司所有。